木炭的基本性質【木炭機設備知識】
木碳顏色,一般說來,在不同的溫度下燒制的木炭,它外表的顏色是不同的,在250℃燒制的木炭,其表面呈褐色,不易折斷;在300~450℃燒制的木炭,其表面呈黑色;當燒制溫度達700℃以上時,其表面不但顯黑色,而且有黑色光澤,敲打時,發出響亮的金屬響聲。
木炭的機械強度沿縱向較高,徑向較低,而弦向最低。當燒制的閉火溫度相同時,木炭的強度隨燒制時間的增加而增強。
木炭的密度一般在0.8~1.2克/cm3之間。它會隨原料的質量,品種,燒制時的閉火溫度和溫度的上升速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一般說來,用比重大的硬木燒制的木炭比重也大。
木炭的發熱量:一般在6500~8000大卡/kg,炭化溫度越高,木炭含炭量越大,發熱量也高。
木炭的灰分:木炭燃燒后留下的灰分隨炭化溫度、原材料種類、樹皮所含的比例,炭化方式等的不同而不同。炭化溫度越高,灰分含量越大,闊葉林炭化的木炭灰分比針葉林高,樹皮含灰分比木材大。
導電性:當閉火溫度超過700℃時,燒制的木炭原子發生了結構的變化,它產生了部分象石墨原子的六角形環平面層結構,故具有導電性,當炭化溫度低于600℃時,木炭不具有導電性。
木炭的可燃性:木炭在空氣中完全燃燒,可放出熱量,生成CO2,不完全燃燒可放出CO,反應方程式為: C+O2=CO2+熱量 2C+O2=2CO+熱量
木炭的還原性:木炭可作還原劑,例如:炭粉與氧化銅一起加熱,可還原出紅色的銅。
鄭州金禾木炭機設備廠為您提供專業知識!